更新时间:2026-04-07
地区:安徽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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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能源大厦电梯曳引钢丝绳更换及配件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 |||
| 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能源大厦电梯曳引钢丝绳更换及配件采购项目(标段(包)编号:WNX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200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 评审报价:52000.00 | ||
| 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广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评审报价:58600.00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04月10日 16:40。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 |||
|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2) 被异议人名称; | |||
| (3)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
| (4) 异议事项; | |||
| (5) 相关请求和主张; | |||
| (6)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
| (7) 法律依据; | |||
| (8) 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
| (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
|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
| (3)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 (4)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 |||
| (5)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响应单位)的; | |||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 | |||
| 3、公示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安徽省能源集团招标采购数字化门户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等媒介发布,其他媒介转载与前述媒介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述媒介发布的内容为准。 | |||
| 4、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安徽省皖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
| 联系人:岳红梅 | |||
|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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